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
近日,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慈恩老年病医院作出行政处罚,文号为泰山市监处罚〔2025〕498号,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3日。
经查,泰安慈恩老年病医院存在两项违法行为,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,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,违反了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二十九条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,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医院作出处罚:没收过期“BC-5D血细胞分析仪用质控物(光学法)”1盒,没收制何首乌1.3kg,同时罚款1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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